原民會展演奇美勇士舞涉侵權案 部落求償敗訴

原民會文發中心所屬舞團於107年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式展演奇美部落勇士舞。部落認未經授權擅自利用涉侵權,向原民會、文發中心等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決部落敗訴,可上訴。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107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在圓山大飯店為停辦10年的南島民族論壇舉行開幕式,典禮以奇美部落勇士舞揭開序幕,包含前總統蔡英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海妮等貴賓都一同出席。

奇美部落認為,原民會在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下,擅自在南島論壇開幕式利用傳統智慧創作,又因錯誤展演其智慧創作,侵犯部落禁忌、文化、慣習,損及部落名譽,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奇美部落敗訴,奇美部落不服,提起上訴,並追加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為被告。

高院指出,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於南島論壇開幕前即已對外公開發表,因南島論壇活動在文化、政治、外交等方面均有正向且值肯定意義,於此嚴肅重要國際場合擇定用於開幕儀式,自有重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意義而有正當目的,依傳智條例規定屬合理使用而無違法性,不構成侵害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財產權。

高院認為,相關展演內容目的正當,非惡意觸犯禁忌,不該當對奇美部落傳智創作的人格權侵害,判決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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