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會職權修法違規 民眾告藍白58立委等遭駁回

一名黃姓男子認為立法院審理國會職權修法時,以舉手表決通過停止討論進行二讀、三讀,違背立法院議場規則,提告藍、白58名立委等,請求回復原狀。台北地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黃姓男子主張,立法院日前審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民眾黨立法委員以多數立委舉手贊成通過停止討論進行二讀、三讀程序,明顯違背立法院議場規則,主張立法委員舉手表決為無效,應回復原狀。

黃男提告的對象,包括立法院、行政院、民眾黨、國民黨及藍、白58名立委。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黃男主張內容涉及立法院依相關議事規則,在議事程序上行使職權的合憲性及正當性爭議,不是民事私權糾紛,不符民事訴訟解決紛爭的目的,北院無從審理。

北院認為,黃男提起此件訴訟對立法院等為請求確認,依其所述事實,無待北院調查證據,即可知黃男顯然無確認利益,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其訴顯無理由,不經言詞辯論,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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