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不成對學姐割喉 男大生判5年6月定讞

林姓男大生因2度向盧姓學姐告白遭拒,竟持美工刀對盧女割喉,另揮割盧女數刀,所幸盧女送醫後倖免於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因就讀樹德科技大學而認識盧姓學姐,民國111年5月4日晚間9時許,林男透過友人邀約盧女見面,向盧女告白遭拒絕,翌日零時許再度邀約盧女見面、告白仍遭拒絕,林男心生怨懟,返回男生宿舍拿取舍監室內的美工刀,隨即陪同行經男生宿舍前的盧女等3人往女生宿舍方向前進。

判決表示,林男一行人途經另一棟宿舍樓梯前,林男突然持前開美工刀朝盧女頸部揮割1刀,盧女遭割傷後,經現場友人攙扶離去之際,林男仍因氣憤難平,再度上前朝盧女揮割數刀,林男友人上前制止林男,盧女友人將盧女送醫並立刻報警。

盧女被送往義大醫院急救,所幸倖免於死。警方在學校教官及安保人員陪同至男生宿舍逮捕林男,並在宿舍門口資源回收桶內查獲行凶用美工刀。

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8月,高雄高分院改判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盧女提起民事訴訟,向林男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合計新台幣380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林男應賠償盧女16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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