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吞被難慰問金還詐領出差費 軍情局前上校遭訴

軍情局退休劉姓上校在職時涉私吞要發給被難人員的新台幣3萬元春節慰問金,還以帶家人旅遊的旅費核銷2萬餘元出差費,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廉查出,軍情局每年都依「敵後被難人員善後處理作業程序」對曾因從事情報工作被逮捕或入獄的在台被難人員致贈春節慰問金。

檢廉調查,劉男自民國92年1月起任職於國防部軍事情報局,96年10月調任至軍情局第六處,擔任特情官、中校特參官、上校組長、上校副處長等職位,並於103年至105年任職軍情局第六處第二組,負責發放被難人員春節慰問金;他明知朱姓被難人員已離境,卻侵占朱的慰問金共新台幣3萬元,還偽造朱姓被難人員私章蓋印在領款收據上。

檢廉查出,劉姓上校還回報「朱某身體健康,精神良好,常往返台灣、大陸兩地居住,常對政壇亂象表達憂心;對局派員慰問甚表感謝」等不實內容,供承辦人結報陳核。

此外,檢廉追查,劉姓上校於102年及104年還分別向發放春節慰問金的承辦人預借出差台東、高雄及台中等地的差旅費,但實際上卻帶家人前往旅遊,並將遊玩的交通與住宿費等單據佯裝成與同事一同出差的花費,藉此詐取2萬4137元差旅費。

檢廉還查出,另名劉姓中校於105年12月清查保管檔卷時,發覺劉姓上校於97年製作、並經審核為國家機密的文件簽呈只保留電子檔,紙本已遺失,2人討論後,決定將電子檔印成紙本,並偽造多個長官與機關印章並辦理歸檔。

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刑法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與偽造印文罪等罪嫌起訴劉姓上校,另依刑法偽造印文罪嫌起訴劉姓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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