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受理錢包遺失案竟趁機盜領 遭免職、判刑

桃園26歲林姓前員警,藉由受理女移工錢包遺失案,盜領對方帳戶內新台幣9萬9000元,因此被免職。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可上訴。

桃園檢警調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林姓警員(已被免職),去年8月17日受理民眾拾獲錢包案後代為保管,錢包失主、菲籍女移工不久即到派出所報案遺失錢包,但林員不僅未立即返還,還問出錢包內的提款卡密碼。

檢警調查,林員當天稍晚即至中壢某超商,以提款機盜領女移工提款卡帳戶內的9萬9000元,女移工接到銀行通知戶頭內金額異動簡訊後向警方報案,林員惡行因此曝光。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員身為執法人員,卻為一己私利,從對方銀行戶頭盜領9萬9000元,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並與對方達成和解,且當庭賠償對方1萬5000元,尚具悔意。

法官審理後,依涉犯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林員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並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表示,針對林員涉犯侵占遺失物案,秉於「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且經分局調查犯罪事證明確,違法情節重大,已依考績會決議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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