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未繳133萬遭管收 子女幫忙分期繳清

在彰化田尾鄉開景觀工程顧問公司的羅男,因積欠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總計約133萬未繳遭管收3個月,羅男子女不忍心父親受牢獄之災,幫忙分期繳清,讓羅男能回家團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羅男擔任彰化田尾鄉1間林園景觀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公司卻積欠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健保費、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總計新台幣133萬多元未繳。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機關自民國111年起陸續將羅男移送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分署人員僅追繳回9萬多元,多次通知羅男來分署報告公司財產情形,但羅男拒到場,也不願主動清繳,分署人員只好拘提羅男,並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

彰化分署指出,羅男遭拘提到案後,除了曾交出公司2輛小貨車供拍賣外,對於變賣公司資產所得等金錢流向都無法交代,認定羅男故意不繳清,也隱匿財產動向。

羅男遭管收時因無法當天完成分期繳納,提供擔保程序,只能先進看守所,羅男子女不忍父親受牢獄之災,趕緊向分署連繫請求分期繳納,除當場繳新台幣40萬外,羅男兒子也擔任擔保,提供位在彰化田尾鄉透天厝所有權狀作為擔保,讓羅男可回家。

彰化分署指出,行政執行案件義務人在收到傳繳通知後,即應自動繳納,不要等待公權力強制執行,切勿心存僥倖,任意脫產意圖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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