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 受害家長:北市不懲處知情未報老師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多名幼生,昨天被判刑28年,部分受害家長今天指出,園所老師知情未報,北市府至今仍不願懲處,呼籲國教署重新檢視「通報」定義。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6名女童,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毛男。台北地院認定毛畯珅涉犯224罪,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可上訴。

部分受害家長今天透過勵馨基金會代發聲明表示,謝謝法官們在審判過程中沒有偏聽被告說詞、努力調查各種證據,更感謝法官願意聆聽孩子們心聲、納入考量。

不過,家長指出,其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多,實際執行期沒有被判無期徒刑,仍認為差強人意,呼籲二審法官勿枉勿縱,後續也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

家長也提到,從111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調查,在園的教職人員90%任職都超過1年,對於被告有案在身怎麼可能不知道,但家長多次反應孩童異常現象,甚至多名孩童陳述過程中表示曾多次求助於園內其他教職人員,但均被忽視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且園內召開說明會,從未有園方人員告知家長「被告有案在調查中」,這就是「隱匿」,就是「包庇」,就是「共犯」。

家長說,理解教職環境教師人員資源稀缺,但本案目前無任何「知悉未依規訂通報」的教職人員被認定為共犯,家長們實在難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惡劣共犯。

家長也提到,有關老師知情未報一事,雖然經家長們多次反應,教育局函詢教育部國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家長們很疑惑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就寫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及幼兒照顧法也有相關規定,但北市政府直至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

家長說,不相信這是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否則北市政府會一直用「牴觸母法」的通報辦法將教育部拉出來墊背,不應讓本案成為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理由逃脫的案例。

家長最後也呼籲,請別再拿老百姓的孩子當成改革的白老鼠和籌碼,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是父母的心肝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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