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議員張肇良涉關說違建牟利 桃檢起訴求刑10年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在未擔任議員時涉搭違建租給超商,並關說龍潭區公所讓違建不會被即報即拆,不法所得逾新台幣389萬元。桃檢今天偵結起訴張肇良等5人、求處10年徒刑。

張肇良涉嫌在民國109年、擔任桃園市政府顧問期間關說龍潭區公所,不要通報1處正在興建中的違章建築為A類違建,讓該違建不會被即報即拆,才能在完工後出租給超商營業;桃園地檢署7月搜索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並扣得相關金融帳戶內239萬5431元。

桃園地檢署今天向媒體表示,張肇良在民國109年、非任職桃園市議員期間,向不知情的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違建準備租給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還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

桃檢調查,張肇良在110年初遭檢舉後,該案由時任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周姓約僱員、時任龍潭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是「施工中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桃檢調查,張肇良得知後,在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下偽造「陳情書」,並在周姓約僱員指點下,持偽造的「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

起訴書指出,時任龍潭區公所主任秘書的現任龍潭區長黃世琪等人,明知該違建已被列為最優先拆除的「施工中違建」,卻非法將該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的「既存違建」,讓該違建在110年5月間被出租給超商經營,截至今年7月15日止,張肇良因而獲得出租收益不法利益389萬3400元。

桃園地檢署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等罪嫌,對張肇良等5人提起公訴,並就張肇良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則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因素求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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