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涉發展組織 獲判無罪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周姓理事長被控受中國指示資助,介選發展組織,因違反國安法交由高雄高分檢偵辦起訴,高雄高分院審結,今天上午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周女除涉違反選罷法等遭起訴,檢調還發現其接受中國指示資助在台成立總會、宣傳統戰等思想,觸犯國家安全法,因這部分為二審管轄,一審橋頭地檢署將涉案證據移送二審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偵辦,高雄高分檢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並將周女移送高雄高分院聲請續押;法官去年4月裁定新台幣15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認為周女為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發展組織,但經法官函詢法務部調查局這2個組織性質,發現並無中國官方與組織實質控制或關聯事證,因此周女與這2個組織成員互動難以認定為犯罪。
此外,起訴雖指周女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及與中國人士聯繫等事實,但無法認定周女有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接觸招攬陸配、新住民、新住民二代事實,且檢方也未舉證周女會唔中國統戰部人士,獲得資助事實,難認已有「著手」發展組織犯行。
另檢方認定周女支持推崇九二共識的總統候選人或支持促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即屬發展組織部分,與一般選舉期間支持候選人拉票情形相同,檢察官也未於此案起訴非法支持情形,因此也不構成發展組織罪。
法官審結後,依罪證不足判處周女涉犯國安法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原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的周女民國92年嫁來台灣後取得身分證,她104年為台灣政黨「中國愛國黨」籌組人員,之後又陸續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擔任理事長,另於105年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負責部門為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台灣發起工作組。
周女被控受「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吸收,並於106年在台發起及籌備成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隨後前往中國湖南省會見統戰部長黃蘭香,向中共官方尋求資助、贊助在台發展組織。
周女107年又前往中國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合議利用「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組織名義,在台接受指示進行「一國兩制」、「支持一國兩制,實踐祖國統一」等統戰工作,並配合在台發展組織及介選。其因介選違反反滲透法罪嫌部分,則另經台灣橋頭地檢署起訴,現由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
周女除涉違反選罷法等遭起訴,檢調還發現其接受中國指示資助在台成立總會、宣傳統戰等思想,觸犯國家安全法,因這部分為二審管轄,一審橋頭地檢署將涉案證據移送二審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偵辦,高雄高分檢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並將周女移送高雄高分院聲請續押;法官去年4月裁定新台幣15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認為周女為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發展組織,但經法官函詢法務部調查局這2個組織性質,發現並無中國官方與組織實質控制或關聯事證,因此周女與這2個組織成員互動難以認定為犯罪。
此外,起訴雖指周女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及與中國人士聯繫等事實,但無法認定周女有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接觸招攬陸配、新住民、新住民二代事實,且檢方也未舉證周女會唔中國統戰部人士,獲得資助事實,難認已有「著手」發展組織犯行。
另檢方認定周女支持推崇九二共識的總統候選人或支持促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即屬發展組織部分,與一般選舉期間支持候選人拉票情形相同,檢察官也未於此案起訴非法支持情形,因此也不構成發展組織罪。
法官審結後,依罪證不足判處周女涉犯國安法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原為「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的周女民國92年嫁來台灣後取得身分證,她104年為台灣政黨「中國愛國黨」籌組人員,之後又陸續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擔任理事長,另於105年加入中國統一戰線工作委員會,負責部門為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台灣發起工作組。
周女被控受「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吸收,並於106年在台發起及籌備成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隨後前往中國湖南省會見統戰部長黃蘭香,向中共官方尋求資助、贊助在台發展組織。
周女107年又前往中國簽署「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合議利用「高雄市新住民關懷協會」組織名義,在台接受指示進行「一國兩制」、「支持一國兩制,實踐祖國統一」等統戰工作,並配合在台發展組織及介選。其因介選違反反滲透法罪嫌部分,則另經台灣橋頭地檢署起訴,現由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
- 記者: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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