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50元停車費 桃園女駕駛遭業者提告下場曝光
一名女駕駛前(112)年4月將小客車停在桃園市某停車場,沒有付50元的停車費,即從入口旁的空隙離開,業者報警提告後,女駕駛賠償業者4萬,仍遭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緩刑2年。此外,另名女駕駛也在同一停車場未繳175元的停車費即離開,也被依詐欺得利罪判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可上訴。

據悉,該停車場是以悠遊卡支付停車費,有2名女駕駛分別為了規避50元、175元的停車費,就利用入口旁的空間,直接將車輛開走,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遭業者提告。
面對法院審理,2名女駕駛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未支付50元停車費的女駕駛已賠償業者4萬,且調解成立,判她罰金3000,得易服勞役3日,緩刑2年;另名女駕駛則被判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可上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沒繳50元停車費 桃園女駕駛遭業者提告下場曝光
延伸閱讀:
- 記者:黃雅蘭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