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總遭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 興訟求撤銷敗訴確定
黨產會民國109年間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凍結並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救總不服,興訟請求撤銷,一審敗訴提起上訴。二審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22日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主委林(峰)正在記者會表示,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現有財產價值約新台幣13億餘元,其中現金約5億元、不動產價值約8.6億元,即日起凍結。
依據處分書,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舉行聽證,認為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黨產會於109年9月22日作出處分,認定救總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併依黨產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且禁止處分,另救總於收受此通知日起4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一審認定,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弱化對救總支配、管領力,而使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應認救總於90、91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一審指出,雖然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因此仍為黨產條例所規範對象。
案經救總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9年9月22日認定財團法人中華救助總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主委林(峰)正在記者會表示,救總仍保留基於過去黨國體制下利用國家資源累積的財產,現有財產價值約新台幣13億餘元,其中現金約5億元、不動產價值約8.6億元,即日起凍結。
依據處分書,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舉行聽證,認為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黨產會於109年9月22日作出處分,認定救總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併依黨產條例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且禁止處分,另救總於收受此通知日起4個月內,須向黨產會申報財產。
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一審認定,國家體制逐漸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黨無從繼續實行黨國體制、以黨領政,弱化對救總支配、管領力,而使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應認救總於90、91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一審指出,雖然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但其仍可能實質擁有不當取得財產,且救總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時,不曾與國民黨進行結算,顯非以相當對價轉讓,因此仍為黨產條例所規範對象。
案經救總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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