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遭女同學指控「亂摸下面、痛到無法尿尿」 家長見監視器傻眼:根本沒接觸

[周刊王CTWANT] 基隆某幼兒園一名4歲男童,遭女同學家長指控「亂摸人下面」,害女兒痛得無法上廁所,男童家長得知後無法接受,認為年僅4歲的男孩不可能懂這些,且幼兒園老師接到反映時,並未調閱監視器,後來監視器畫面也顯示,事發當天及前1天,2個孩童均無任何接觸。因此,男童家長決定對女童家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事情發生在今年4月底,基隆一名就讀幼兒園的女童向家長告狀,自己2天前在學校被男同學碰下體,痛得沒辦法尿尿,家長聽後馬上向學校反映,幼兒園也迅速將此事告知男童家長。
男童家長質疑,4歲男孩怎麼可能會懂這種事,加上除了監視器外,平時學校內都會有老師跟著,如果真的因為「觸碰下體」而讓女童無法排尿,肯定不是一瞬間的事情,「怎麼會沒一個人看到?」
男童家長也指出,幼兒園老師接獲女童家長控訴後,沒有調閱監視器,甚至沒跟園長等主管告知,直到自己趕往幼兒園才開始查看紀錄,而監視器畫面也顯示,事發當天及前1天,2個孩童根本沒有任何接觸。
男童家長無奈道,雖然女童家長沒有直接提到「性侵」2字,卻不斷朝這方面攻擊,而自己也曾要求對方家長帶女童去驗傷,如果真的有受傷願意負責任,對方只回應「事情都過2天了怎麼驗」、「你們心虛是不是」、「是不是XX(男童名)真的會這樣」。
男童家長感嘆,這個年紀的小朋友難免會搞不清楚狀況、亂講話,也能理解家長護子心切,但女童家長聽到孩子說「連尿都尿不出來」,第一時間竟然不是帶女兒去看醫生,而是跟著生氣、等女兒的身體自然恢復,「身為成人應該要有判斷合理性的能力,今天兒子在最純真的年紀被這樣指控,我們都很擔心他以後在學校會不會被貼上標籤」。
男童家長也坦言,之前曾想過要不要為兒子辦轉學,若是真的改到其他地方上學,也擔心是否會被解讀成「畏罪潛逃」,最後決定對女童家長提告妨害名譽,「對於這件事除了生氣外更多的是難過」。
對此,基隆市教育處指出,獲報後已依照2021年教育部國教署函知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處理,鑑於幼兒不具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幼兒間互動行為自不宜以行政調查確認事實之有無,而應以教育輔導之模式處理為原則,請該幼兒園於本案應以「維護幼兒最佳利益」為優先,採教育輔導策略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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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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