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夜放煙火擾民 環保局一夜開出8罰單

秋節夜放煙火擾民 環保局一夜開出8罰單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中秋假期前後,臺南市環保局鎖定黃金海岸、觀夕平台等重點區域,主動派員巡查,13至17日為止共開出11張違規施放煙火罰單;其中17日深夜開出8張,有4張因位處特定區域,依法直接加倍裁處6000元,逞一時之快卻苦收罰單,實在得不償失。



環保局稽查人員犧牲假期,深夜出勤維護環境安寧,少數民眾我行我素,夜間22時過後繼續放煙火,甚至是過了深夜23時還肆無忌憚於觀夕平台、黃金海岸施放,稽查人員邊蒐證邊趕到現場,17日一晚就開出8張罰單;在環境清理的部分,環保局亦加強派員於觀光熱區黃金海岸進行環境整理,14日至17日為止出動57人,清出1.4噸垃圾。



環保局發現,大多數民眾守法不違規,像是林默娘公園周邊環境大幅改善,晚間21時55分前煙火四射,但22時一到立刻安靜下來,煙火小販也提早收攤;不過少數民眾以身試法,逾管制時段放鞭炮被稽查人員現場開單,竟還詢問「單子都開了還能繼續放嗎」讓人傻眼,不過為了替環境品質把關,稽查人員開完單均在旁等候,確保民眾將垃圾及剩餘鞭炮帶走。



市長黃偉哲表示,經過近年來連假期間市府的強力宣導及稽查勸導,施放煙火炮竹情形已有改善,感謝民眾配合與稽查人員辛苦付出。



環保局長許仁澤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規定,夜間10時起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遭檢舉噪音查證屬實,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及夜間23時後可加倍處分;觀夕平台因處特定區域範圍內,夜間22時後不分違規區域通通罰6000元;針對亂丟垃圾者,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造成環境髒亂行為,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6572916轉222向環保局檢舉。(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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