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基於公平原則 農安核貸戶不得申貸新青安

財政部今天表示,為落實新青安貸款自住政策目的,並考量農業部推動的「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農安貸款),與新青安貸款條件相同,均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提供利息補貼,基於公平原則,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

央行啟動升息循環後,房貸利率衝破2%大關,為減輕民眾購屋負擔,財政部轄下8大行庫的青安貸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寬各項條件,即外界所稱新青安。新青安政策推出後,卻衍生轉租、人頭戶等問題,引發爭議。

為杜絕新青安亂象,政府啟動跨部會清查,首波查核主要先就112年8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已核貸的案件,由公股銀行自行篩選疑似高風險態樣個案,並以政府資料勾稽未符自住案件。

第1波查核結果顯示,新青安涉有出租情事1332件,人頭戶170件,合計違規1502件、占該期間整體撥貸戶4萬2828戶的約3.5%。

第2波查核則是針對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已核貸案件,撥貸戶數共達2萬2396戶,根據財政部今天公布統計,其中涉有出租情事34件,人頭戶39件,合計違規73件、占該期間整體撥貸戶的約0.3%。

也就是說,新青安自去年8月開辦以來,至今年6月底,一共1575件違反自住規定,占總撥貸戶數6萬5224戶的約2.4%。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後續將定期向公股銀了解違規戶的處理狀況,比如追回利息補貼與重談貸款條件等;同時,公股銀6月下旬起已全面要求新貸戶必須簽自住切結書,各行庫也強化貸前、貸後管理機制,防杜濫用新青安。

同時,財政部今天表示,為落實新青安貸款自住政策目的,並考量農業部推動的「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與新青安貸款條件相同,均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提供利息補貼。

基於政府政策一致性及公平原則,財政部指出,已修正「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等相關規範,包括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新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承作銀行應將撥貸戶資料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且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新青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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