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股東互槓拚委託書徵求 金管會:不允許踩法律紅線
金管會16日緩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中信金隔日發布重訊拚敗部復活重送計畫至董事會,金管會今天直言堅定不同意,對連日新光金股東互槓,也重話警告不允許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
新光金10月9日將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與台新金換股合併議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絕對不允許有違反資本市場相關規定的行為出現,金管會已請證交所與集保結算所留意,絕對不允許委託書徵求過程踩到法律紅線。
金管會16日晚間宣布緩議中新併,中信金沈澱1天後發布重訊,公開強調將重新修訂計畫再送董事會,仍不放棄併購新光金機會。金管會今天罕見在例行記者會說出重話,強調監理機關態度是堅定地不同意,一席話等於徹底終結中新併二度闖關可能性。
童政彰強調,金融機構相關訊息發布、重大決策決定,經營階層一定要審慎思考並注意自己忠實義務,也必須環顧到主管機關維護整體市場秩序安定的決心,在此當下市場秩序是金管會最重要考量,金融機構不應在此情況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
對於新光金股東林伯翰、洪士琪今天先後召開記者會隔空交火,童政彰強調,市場只要有任何擾動秩序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他提到,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並非抽象概念,金融機構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身為金融家,相關作為在作決策前必須慎思是否會影響到整體社會大眾、客戶、員工及股東評價,進而作出最妥適的決策與反應。
童政彰指出,全世界金融機構均受高度監理,大股東或高階經理人任何行為都會列入監理評價,也會牽涉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程度,任何行為、發言與資訊發布等,都必須非常審慎。
新光金10月9日將召開股東臨時會,委託書徵求大戰開打,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明定禁止價購委託書,此為違法行為,若金管會發現徵求人有價購委託書行為且事證明確,將可處罰鍰、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亦可限制1年內不得擔任徵求人或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新光金10月9日將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與台新金換股合併議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絕對不允許有違反資本市場相關規定的行為出現,金管會已請證交所與集保結算所留意,絕對不允許委託書徵求過程踩到法律紅線。
金管會16日晚間宣布緩議中新併,中信金沈澱1天後發布重訊,公開強調將重新修訂計畫再送董事會,仍不放棄併購新光金機會。金管會今天罕見在例行記者會說出重話,強調監理機關態度是堅定地不同意,一席話等於徹底終結中新併二度闖關可能性。
童政彰強調,金融機構相關訊息發布、重大決策決定,經營階層一定要審慎思考並注意自己忠實義務,也必須環顧到主管機關維護整體市場秩序安定的決心,在此當下市場秩序是金管會最重要考量,金融機構不應在此情況下有任何擾動市場秩序的行為。
對於新光金股東林伯翰、洪士琪今天先後召開記者會隔空交火,童政彰強調,市場只要有任何擾動秩序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他提到,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並非抽象概念,金融機構受高度監理,也受社會大眾高度期待與信賴,身為金融家,相關作為在作決策前必須慎思是否會影響到整體社會大眾、客戶、員工及股東評價,進而作出最妥適的決策與反應。
童政彰指出,全世界金融機構均受高度監理,大股東或高階經理人任何行為都會列入監理評價,也會牽涉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程度,任何行為、發言與資訊發布等,都必須非常審慎。
新光金10月9日將召開股東臨時會,委託書徵求大戰開打,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明定禁止價購委託書,此為違法行為,若金管會發現徵求人有價購委託書行為且事證明確,將可處罰鍰、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亦可限制1年內不得擔任徵求人或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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