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徵求股東會委託書 將受證交法處罰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上市櫃、興櫃公司自5月起密集召開股東常會,部分公司因為改選董監事議題,出現徵求人徵求委託書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情形,集保結算所提醒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業者,徵求委託書需符合委託書規則,否則將受證券交易法處罰。

依據委託書規則,非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業者,不得向股東收取委託書,亦不得價購委託書,經查發現違反法規者,其取得之委託書不予計入表決權,金管會並將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規定,對違法者處以罰鍰24萬元至480萬元。

金管會為保障股東權益並防範股東會爭議,已責成集保結算所查核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業。集保結算所表示,對於事證明確、具體的檢舉案件,都將採取積極查證態度,並保持客觀中立性;投資人如有發現以金錢或其他利益向股東價購股東會委託書之違法行為,可提出錄音、錄影等具體事證向集保結算所舉發,經查證屬實且經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以罰鍰確定後,最高可頒予檢舉人獎金新臺幣20萬元,檢舉專線電話:(02)2547-3733。

集保結算所同時呼籲,投資人除了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外,也可多加利用集保「股東e服務」,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或採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同樣可以保障股東的權益。(自立電子報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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