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課程活動 興安所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結合課程活動 興安所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News586/記者侯姵伃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羅文銓及鄧宗瑋等人日前在安寮里關懷據點,由安寮里里長許玉屏及與會之派出所員警,在嘉義市東區芳安路舉辦「失能延緩課程活動」活動中,於會場進行反詐騙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安全之宣導,同時發放各類文宣品讓在場民眾於活動活絡身心之餘,亦有正確的守法及交通安全之觀念。



興安派出所警員羅文銓及鄧宗瑋等人於會場中執行各類宣導,如以反詐騙、反毒品、交通法規等為宣導主軸,並提醒年長者針對「假冒機構詐財」、「猜猜我是誰」、「假投資」等詐騙手法應格外謹慎查證;交通方面則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及「掛牌、投保、滿14歲缺一不可」。等新修正法令規定,期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也使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得以深入日常。而在宣導過程中,員警們透過生動言詞解說搭配發放DM宣導文宣使民眾能以輕鬆愉快的方式了解宣導內容。



結合課程活動 興安所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興安派出所所長陳軒竣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原稱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車主均須在113年11月29日前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完成掛牌,才可合法於道路行駛,希望結合此次「失能延緩課程活動」活動,藉由警民互動等宣導方式,加強社區民眾交通法規觀念,讓民眾了解法令修正新規定,警方呼籲民眾早日完成投保及掛牌程序,才能合法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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