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味菸擬禁27種添加物 民團憂未來規定得追著跑

衛福部國健署昨天再度預告「菸品禁止使用添加物」草案,明訂禁止使用27種添加物。董氏基金會今天表示,擔心以此方式禁止,會導致跟毒品一樣,變成規定追著添加物跑。

菸害防制法第10條賦予明訂禁止菸品風味添加物的權力,去年3月曾第1次預告禁添加口味實質法規命令,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4種口味加味菸。經過1年內多次專家會議,昨天再次預告法規草案,菸品禁止使用香莢蘭醛、乙基香莢蘭醛、麥芽醇、乙基麥芽醇、苯甲醛、苯甲醇等27種添加物。

對於民團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上次預告後,經專家提出意見認為,如用風味方式禁止,會造成行政困難,「總不能用聞的」;必須訂明添加物,才能依法行政,進行檢驗、進而開罰,因此參考美國、歐盟等國規範調整。

至於為何沒有將申報的上千種添加物全部列管,吳昭軍說,是考量既有檢測方法,且部分物質可能是製程問題產生,因此採用國際上普遍規範的27種。目前法規仍在預告期間,民間團體可以表達意見,再討論該如何管制。

董氏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草案僅禁止27種添加物成分,恐「掛一漏萬」。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明,加味菸之所以吸引年輕人與女性,就是因為有特定味道,但禁止「添加物成分」,不等於禁止「口味添加物」,例如禁止添加薄荷醇,仍難防業者改用其他方式產生薄荷味。

林清麗指出,除了菸草是合法商品之外,政府從民國108年受理業者申報的菸品口味添加物,已多達1200餘種,因此認為應該全部都禁止,以免跟毒品管制一樣,變成「管制得永遠追著跑」的狀況。

林清麗表示,過去在立法院達成的共識,應該是除了菸草以外的口味全部都要禁掉,然而添加物名詞表列艱深難懂,究竟禁止了什麼、有無口味被漏掉,「大概只有菸商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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