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質標準納管全氟化合物 最快年底前公告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納全氟化合物(PFAS)標準,預計年底前公告,明年起有2年半的自主檢測管理期,民國116年7月起若不符標準,可處新台幣6萬至60萬元罰鍰。

環境部因應全氟化合物(PFAS)管制趨勢,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

環境部今年3月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並於5月訂定函頒包括「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加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為50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加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sulfonic acid,PFHxS)為70奈克/公升」等指引值。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將上述指引值導入飲用水水質標準加以強制規範,增訂全氟烷基物質(PFAS)水質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預告期60天,期間會辦理公聽研商會,希望年底前可以正式公告。

環境部指出,包括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自114年起2年半內,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畫」備查;水質管理計畫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

環境部說,自116年7月1日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則直接裁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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