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商務法律揭開訴訟迷霧 從行政、民事到刑事,掌握權益保障關鍵

隨著近期政治人物住所及辦公室接受調查,律師與檢察官於羈押庭上的法律攻防備受關注。面對複雜的訴訟流程,許多民眾仍感到困惑,例如民事訴訟流程大約需要多久;若為刑事訴訟被告,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甚至,若住家遭檢調單位搜索,有哪些應對措施及注意事項。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今(20)日指出,掌握訴訟的基本概念及權益保障機制,是民眾對於法律更為了解的第一步,從「行政訴訟常見問題與策略、民事訴訟程序與手段、刑事訴訟常見流程與對應方法」三種訴訟制度切入,釐清各訴訟程序的重要環節。

一、收到行政處分,接下來會有哪些程序?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光彥表示,行政處分有很多種類型,如:土地徵收、建築執照申請遭駁回,若收到以上行政處分,原則上應先行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若對訴願結果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行政訴訟類型包含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當事人究係需提起何種訴訟,應視其請求而定,建議交由律師進行專業判斷,以免徒增勞費。

二、民事訴訟有哪些保障自身權益的手段?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靖軒指出,於民事訴訟中,有許多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在進入民事訴訟前,若擔心被告轉移財產,導致終局判決難以強制執行,原告得於起訴前聲請假處分、假扣押,而若擔心對方收到一審敗訴判決後轉移財產,也可以聲請假執行,以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財產。假執行與前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假執行得以實際上先執行拍賣程序。相對而言,若成為民事被告,亦有相關保障自身權益之方法,包含:聲請撤銷假處分、假扣押、提出反擔保或聲請命對造限期起訴等,以避免自身財產被查封或查封過久。

林光彥進一步說明,公司經營權爭執亦常見於民事訴訟中,如何預先保障股東權益,亦為重要課題。而定暫時狀態處分即為重要的手段。聲請人因避免重大損害或其他情事,有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時,法院將衡酌聲請假處分之人是否已提出相當證據,亦即,除就聲請人與債務人間有爭執之法律關係應釋明外,尚需舉證說明有何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等情形。另需特別注意,實務運作上,在涉及公司經營權之爭執事件,須以較高度之保全必要性為准許要件,相當於加重聲請人之舉證責任。於釋明不足時,法院得依聲請人之擔保補充其釋明之不足,酌定擔保金額後准為定暫時狀態處分。

三、收到傳票、被搜索該如何應對?

黃靖軒表示,無論在商業活動或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可能接觸到刑事案件。例如,當收到警察局、調查局或地檢署傳票,應先確認傳喚身分;若為證人,應如期出席作證,若當庭轉為被告,應及時聯絡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若為犯罪嫌疑人,應如期出席,並應聯絡律師陪同出席,以利律師在場協助提示,避免因不諳自身權利而為不利之陳述。

林光彥補充,於檢調單位於住處、辦公室進行搜索、扣押證物之情形,由於採取令狀原則,首應注意者為檢視搜索票,確認搜索範圍及搜索對象,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於搜索期間,建議避免與他人交談以免被認定有串供之虞,並應特別注意「同意搜索」等可能影響權益之情形。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