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美國門山法則 防指認瑕疵病灶害冤獄

2023年4月21日,立法院召開「有關刑事訴訟程序中『指認相關程序的精進與改革』之議題」公聽會,專家、法學者齊聚一堂,聚焦如何借鏡美國「門山法則」,盼指認程序入法,讓第一線司法警察有法源依據。(圖/立委陳亭妃辦公室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2023年4月21日,立法院召開「有關刑事訴訟程序中『指認相關程序的精進與改革』之議題」公聽會,專家、法學者齊聚一堂,聚焦如何借鏡美國「門山法則」,盼指認程序入法,讓第一線司法警察有法源依據。
舊照片、暗示性言語 許哲偉遭指認落入冤獄關10月
以許哲偉案為例,2015年7月1日,一名日本籍留學生在路上遭歹徒搶手機,警方利用暗示性照片,讓留學生指認出嫌犯是許哲偉,將他依搶奪罪移送,一審遭判10月有期徒刑。2018年經監察委員高涌誠調查提出報告,發現嫌犯另有其人,列為新證據提供給法院申請再審,順利替他平反。
根據高涌誠的調查報告指出,許哲偉指認瑕疵有嚴重疏失,首先使用9年前舊照片,並暗示留學生者説,「是他(犯案)的機率很高!」提供指認的6張照片中,只有許哲偉一名年輕人戴眼鏡,其他都是中年人。警方沒有詢問留學生,犯人是否和許的外貌有吻合之處,一連串荒唐指認程序,終導致許哲偉落入冤獄。
蔡英文到賴清德僅改指認規範 修法之路仍遙遠
事實上,早在2017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就針對指認程序做出決議,政府應重新檢視國內現行的指認程序規範,以確保「具暗示、誘導之指認程序或可能導致錯誤陳述之實務作法」不再援用,並納入實證基礎的指認方法與程序。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金孟華引用美國最高法院,對於Manson v. Brathaite(1977)案中,憲法保證正當程序包含應使人民免於不當暗示的指認程序,並提出判斷證人指認可信度的「門山法則」,作為指認依據。

借鏡美國、日本 改革我國指認制度
所謂「門山法則」包含5要點,「證人確信程度」、「證人有無觀察犯案者之機會」、「證人專注的程度」、「證人描述的正確性」以及「案發到指認時相隔的時間」。金孟華解釋,以目前美國實務判例來看,前3項屬於證人的自我評量表,客觀性不如後兩者。但考量我國若要將指認程序入法,可引援門山法則,以供第一線司法警察當作參考法源。
日本司法實務也值得台灣借鏡,日本法院審酌指認證據的取得過程,則避免因人的認知記憶錯亂、指認程序的暗示等因素,導致指認瑕疵,依此列出指認3大標準,一是觀察正確性,包含外貌特徵、案發視線、地點等。二是記憶正確性,案發至指認相隔的日期,避免記憶受污染。三是照片正確性,不得用充滿暗示或舊照片等錯誤訊息。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與立委陳亭妃將上述意見,整合並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例如新增158條之5,臚列7大項,提供法院判斷指認結果證明力時,應注意事項。新增191條之1,說明實施指認程序的指引,包含證人須先告知嫌疑人長相,以及告知嫌疑人可能不在裡面等,企圖改革我國刑事訴訟的指認制度。
指認規範與時俱進 基層警員批修法疊床架屋
但對於修法警界有不同聲音。有基層辦案警員透漏,現行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規範,已經大幅修正相關內容,其中包含「雙盲法則」,例如進行指認程序警員與辦案警員為不同人,避免發生暗示等情況。再者,目前全面採科技執法,沿途都有監視器畫面,採用指認程序辦案的機率不高,認為修法是疊床架屋。
關於指認程序的草案躺在立法院2年沒動靜,放眼國內外指認瑕疵所導致冤獄時有所聞,美國這個老牌民主國避免類似悲劇迅速立法,保證人權。台灣自詡為人權燈塔,應加速讓指認程序入法,以防止指認瑕疵灶病害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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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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