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路邊停車費逾期者 將於2/25寄出逕行舉發單

金門路邊停車費逾期者 將於2/25寄出逕行舉發單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為考量民眾權益,再一次提醒民眾曾在金城或金湖停車,得盡快至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7-11)查詢、繳納逾期停車費及工本費,或上網查詢是否確實繳納,避免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



為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金城及金湖陸續開始停車收費機制,然而尚有部分未繳費,依「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者,應於停車日起20日內完成繳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費者,管理機關或停車場經營者應以掛號郵件通知駕駛人於20日內補繳,並加收工本費用新臺幣50元。屆期不繳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處罰鍰並追繳欠款。」規定辦理。



金門路邊停車收費已於113年11月25日寄發「曾經在金湖鎮9月1日至10月31日、金城鎮9月1日至10月31日」停車的催繳通知單,當時採雙掛號回執郵寄未繳停車費至戶籍地並經簽收,許多民眾都有進行補繳了,但仍有少數民眾尚未繳納;請民眾盡快到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或統一超商(7-11)查詢、補單、繳費;如對於是否尚未繳納不清楚者,除可至便利商店查詢外,另金門縣政府再提供「金門停車資訊網」QR Code,登打完整的車牌號(必須包含「-」)讓民眾得以線上查詢,避免未繳費而遭逕行舉發。



縣府觀光處表示,雖然已經多次透過發佈新聞稿、臉書宣導,亦請各鄉鎮公所協助,但目前仍有逾期未繳情形。未繳的態樣很多,有私人用車忘記未繳,也有些是公司行號、機關車輛,因此也提醒老板及員工快去超商查詢,繳費內容包含工本費(50元)及停車費,如逾期未繳納,將依法規訂於2月25日逕行舉發;此逕行舉發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及第56條第3項規定,汽車於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應依限繳納或補繳停車費,違者將處罰鍰新臺幣300元。



觀光處舉例說明:陳先生收到舉發單如下:


車主或家人簽收到機關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單,內容為其車輛於113年9月份分別為9月1日、9月3日、9月5日,車主如未在催繳期限內繳費,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的規定,對車主依上述3天分別處以300元罰款,共計900元。



縣府觀光處再次提醒,本次逕行「舉發」對象是針對有簽收到「113年9月至10月」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因為是寄發到戶籍地,可能是家人代簽收,另亦有可能人不在家,而郵差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並尚未領取寄存於「金門郵局」或「金門山外郵局」,亦請盡速領取後繳納;另有關違者將處罰鍰新臺幣300元,採計單位為當日停車費將歸整為一張舉發單。(本報資料庫照片/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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