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職場霸凌 監委申請調查

監委林國明、王美玉今天說,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及霸凌下屬,雖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予移送懲戒,但為保障被害人權益、端正官箴,監察院仍有調查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林國明、王美玉透過新聞稿表示,據媒體報導,2名懲戒法院職員在民國112年間,控訴遭李伯道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等方式霸凌,司法院認定李伯道霸凌成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卻遭決議請求不成立,因而不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指出,依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為。究竟李伯道的行為有無成立霸凌、該行為有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而有彈劾移送懲戒的必要,有待調查釐清。

監委表示,雖法官評鑑委員會就此決議不予移送懲戒,但基於憲法賦予監察院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有提出彈劾的職責,為保障被害人權益、端正官箴,監察院仍有調查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