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規範科技偵查 訂定專法較適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委關切為何不是修刑事訴訟法規範科技偵查,而是訂定專法。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說,這是政策選擇,訂定專法比較適當,不僅立法速度快,也可即時因應犯罪型態。

行政院會5月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鄭銘謙、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等人列席,並備質詢。

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為確保偵查機關運用科技方法進行偵查的合法性,以切實保障人民基本權,因此參酌外國立法例及台灣現行相關法制及實務發展,就數種重要的科技偵查方法,明定其發動的程序及要件。

法務部說,草案重點包括,以科技方法追蹤位置的要件及程序,例如實施GPS追蹤,以及規範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例如實施M化車定位。另外就是從室外對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的空間,為非實體侵入性調查,例如以熱顯像儀對室內測量溫度,以援救被害人。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陳俊宇及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質詢時,都詢問為何不將科技偵查相關條文,透過修法納入刑事訴訟法,而是訂定專法。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他舉雙手贊成科技偵查,更認為要趕快進行,但這應該要修刑事訴訟法,不應該另立專法。

沈發惠認為,如果沒有透過科技偵查,偵辦人員像是用游泳來追開遊艇的詐騙集團,難以防止犯罪。

黃國昌指出,草案中的內容,如果去除程序部分,哪個條文在性質上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而且過去20年因為司法院的消極怠惰,未針對相關科技偵查所需要的法律授權,檢討刑事訴訟法。

鄭銘謙說,要修刑事訴訟法還是訂定專法,這是政策的選擇,他覺得訂定專法比較適當,因為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訂專法的立法速度會比較快,對細部事項也會做比較完整的規範,而且法務部對偵查比較了解,訂定專法可以即時因應犯罪型態的處理,有其必要性。

鄭銘謙指出,過去訂定專法的案例也很多,像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法官法等,目前的共識就是訂定專法,如果修刑事訴訟法的話,曠日廢時。

李釱任說,司法院在相關修法中沒有離開過,像是2019年曾擬定列入刑事訴訟法專章進行規範,至於訂定專法是政策選擇的問題。

陳俊宇等人質詢時,詢問空拍機是否納入本次立法規範?鄭銘謙表示,這部法規沒有規範,但空拍機屬於公共空間蒐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可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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