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921前建物更新 政院擬放寬老屋容積認定

為加速921前建物更新,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政院官員指出,修法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已申請建照執照的合法建築物也可適用。

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內政部擬具、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審查整理的「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

政院官員指出,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這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草案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修法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適用。官員表示,這是希望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高居住安全的目標,至於詳細受惠範圍等,明天將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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