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立法 毀損公有不義遺址最重5年刑期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明定不義遺址保存目的、審定程序、多元活化保存模式,另也規範,民眾若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擬定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具有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教育意義者。

王時思說,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重點包含,規範文化部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的調查方式及程序,以及審議不義遺址及保存的重大事項,應組成審議會,並明定成員組成資格。

王時思表示,不義遺址保存方式現況空間狀態多元,可能建物存續、半毀,也有可能沒有任何殘跡,因此草案明定不義遺址保存活化方式,得視公告範圍現況空間狀態,透過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為原則。不過,其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

此外,王時思表示,公有不義遺址現況土地或建物管理機關(構)應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2年內,擬訂保存活化計畫,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另外,私有不義遺址應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輔導所有人保存活化,主要是盼以獎勵或補助民間辦理不義遺址。

草案也規範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的罰責,王時思說,毀損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王時思表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42處,皆為公有不義遺址,至於其餘64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到今年6月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11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

王時思說,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先期作業審議完成者將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其餘潛在不義遺址亦將比照加速辦理,預計115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

其餘轉型正義法制部分,仍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草案待提出。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相關修法意見還在蒐集中,也正進行外國法制參考,會請法務部持續積極對外說明法制規劃進度、善盡社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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