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變相保護加害者 民眾炸鍋!衛福部急改口媒體可報導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逾20名女童,事件不斷延燒,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



調查委員表示,兒少權法第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之行為,媒體自可依規定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意即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逕予把關。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如姓名、影像、聲音,且幼兒園不屬於學校,因此可以報導幼兒園名稱。



過去,不論是平面或電子媒體,受限諸多法條,對於性侵、性騷等性平案件,為避免惹上麻煩或遭罰款,寧願選擇「避重就輕」,馬賽克是能上多少就上多少,導致毛畯珅明明已遭揭發,卻不被大眾所知,仍有不知情的家長將孩子送進該幼兒園,最後無辜受害。



衛福部如同電影《九品芝麻官》裡的台詞,「尚書大人還真機靈,風往哪吹,你就往哪倒」。如今的風向是要公布加害人資訊,衛福部立刻跟著「輿論」。媒體人謝曜州指出,「衛福部說監委認為可以揭露加害者名字,所以此案揭露沒問題,但她也有說,還沒定讞,他有個資、權益保障喔(意思就是萬一他無罪、可以反過來咬死你)。」



兒少團體認為,衛福部過去作風保守,卻因本次事件輿論沸騰,改變說法,認為揭弊型案件、涉及公益者可以公布,甚至要修法讓媒體可報導校名、教師名稱,顯得相當草率,缺乏整體規畫,更是打臉過去自身言論。



最令人不解的是,法律應該是保障守法民眾的權益,可是所有的法條都是保護為非作歹之人權益。從各警察單位發布的新聞來看,即使是被依現行犯被逮捕,明顯罪證確鑿,但仍是要打上馬賽克,美其名是個資、保障人權,事實上根本是「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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