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起訴綠籲勿枉勿縱 廉政會視法院判決再處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2年。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已將鄭文燦停權3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說,目前只是檢察官的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再開會討論是否除名。

對於鄭文燦被檢方起訴求重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女冊)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鄭文燦7月涉案被收押禁見時,民進黨廉政會已決定將鄭文燦停權3年。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邱駿彥今天受訪表示,12年只是檢察官的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才會再開會處理。

民進黨廉政會7月間曾召開臨時會,當時依照廉政條例規定已確定立案並決議,如果一審判決有罪,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可能就是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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