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元旦起 國軍官兵60元夜點費調高至100元
因應物價漲幅,國防部修正「國軍官兵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定」,民國114年元旦起,國軍官兵的夜點費自新台幣60元調增至100元。
青年日報今天報導,國防部修正「國軍官兵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定」,夜點費自60元調整至100元,誤餐費的金額並未調整,誤餐費每餐次報支基準仍為早餐50元,午餐和晚餐皆為150元。
軍方說明,配合食物類物價指數86年至112年漲幅80.34%,並評估現行誤餐費與夜點費間的差距調幅之妥適性,因此調增夜點費報支基準。
根據規定,誤餐費是指臨時交辦或緊急性公務期間,無法於駐地伙食團用膳者,核發的費用;夜點費是指晚間6時起,連續執行公務(值勤)達4小時以上者,核發的費用。
規定也註明,已報支差旅費的國軍官兵,於差旅完竣前不得再報支誤餐費或夜點費,且不得將誤餐費或夜點費做為福利或其他津貼,或以誤餐費或夜點費名義報支,結領現金移作他用。
青年日報今天報導,國防部修正「國軍官兵誤餐費及夜點費報支規定」,夜點費自60元調整至100元,誤餐費的金額並未調整,誤餐費每餐次報支基準仍為早餐50元,午餐和晚餐皆為150元。
軍方說明,配合食物類物價指數86年至112年漲幅80.34%,並評估現行誤餐費與夜點費間的差距調幅之妥適性,因此調增夜點費報支基準。
根據規定,誤餐費是指臨時交辦或緊急性公務期間,無法於駐地伙食團用膳者,核發的費用;夜點費是指晚間6時起,連續執行公務(值勤)達4小時以上者,核發的費用。
規定也註明,已報支差旅費的國軍官兵,於差旅完竣前不得再報支誤餐費或夜點費,且不得將誤餐費或夜點費做為福利或其他津貼,或以誤餐費或夜點費名義報支,結領現金移作他用。
- 記者: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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