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勤務召集刪全年60天限制 因應非常事變

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內政部近日公告修正相關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

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原本規定,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1日以內;勤務召集則為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日。

根據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演訓召集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1次為限,每次5天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內政部指出,「必要時」是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及天然災害頻繁發生的需求,「視需要」是平時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共同商討,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審酌核定,決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數及日數。

內政部舉例,為應對國際情勢嚴峻或重大天然災害,有必要提升備役役男自救互助技能,並強化面對災害的應變能力,經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後,得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至除役前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接受民防專業訓練。

此外,針對勤務召集部分,這次公告修正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的規定,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

內政部說,考量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召集備役役男支援執行民防團隊各項任務,於緊急狀況尚未解除前,勤務召集不宜有全年總日數限制,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勤務召集日數,以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備役役男支援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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