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社維法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處3萬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社維法部分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此外,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

為有效遏止黃牛亂象,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指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另外,噪音糾紛案件,警方只能依現行社維法處6000元以下罰鍰,為產生遏阻成效,三讀修正條文也提高罰鍰。明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罰鍰。

有鑒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日益增多,但現行社維法中對無正當理由的「跟追」行為罰則過低。三讀修正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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