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里長夫婦150萬元幫買票 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二審仍判刑3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在111年參選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北市議會第4屆第8選區議員時,被查獲付出百萬元給里長樁腳宴客買票,新北地檢署依賄選罪起訴,新北地院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歐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判處歐金獅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曾任新北市議員的歐金獅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參選新北市議會第4屆第8選區議員,因見詹姓里長對於第8選區選民有一定影響力,為求當選,在111年9月29日傍晚7時56分許,前往詹姓里長住處,向詹姓里長夫婦等人稱「請幫忙一下」等語,並交付裝有150萬元現金的紙袋給詹里長夫婦。
詹男在111年10月12日將其中60萬元存入其個人帳戶內,其餘90萬元現金則置於家中,欲作為免費飲宴或其他方式行求予具投票權之選民。詹男的陳姓妻子於111年10月24日中午以「夫妻會」之聯誼活動名義,於徐家堡時尚宴會廳會館設宴3桌,免費招待選民。
陳女並於各桌座位上擺放印有歐金獅圖像的馬克杯,歐金獅即於同日12時30分許至該餐廳之包廂內逐桌敬酒拜票尋求支持,陳女並支付全部餐費16200元,藉此影響出席餐會選民的投票意向,只是選民們見聞後均未應允。
新北地院審理時,綜觀證人證述、餐廳監視器畫面,餐廳的訂位紀錄、結帳明細單、點菜單、酒單、退酒單、菜單、印有歐金獅圖像之馬克杯照片、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詹姓里長提出的現金150萬元及選民提出的馬克杯,認定歐金獅有行求不正利益及賄賂犯行,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歐金獅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酌歐金獅與詹姓里長夫婦利用免費聚餐、印有歐金獅頭像之馬克杯、穿著競選背心、逐桌敬酒拜票等明、暗示言語及動作,單方將其等行賄之意思向餐會中所有投票權人有所表示,且已經到達相對之有投票權人,其等行求行為即告完成。
原審認對證人李姓選民等3人僅達預備行求階段,尚有未合。被告歐金獅仍執僅達預備行求階段辯詞提起上訴否認犯罪,為無理由,然檢察官提起上訴指摘原審認定對於李姓選民等3人的原審認定行求階段之認事用法不當,為有理由。合議庭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歐金獅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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