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市有地標售案圖利 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烽堯父子判刑


護航市有地標售案圖利 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烽堯父子判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改制前的台北縣前中和市長邱垂益96年涉嫌與其子、現任市議員邱烽堯、市民代表呂禮旺、馬兆玲,違法標售市有地,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宣判,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呂禮旺則被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馬兆玲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美聯開發負責人黃越勝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228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邱垂益得知黃越勝欲整合新北市中和區景平段附近之土地開發,明知其主管的中和市公所所有之景平段某地號依法其不得買受,竟向黃越勝表示將本案市有地納入開發,即可擴大基地範圍,而其可主導本案市有地進行標售及騰空點交事宜,黃越勝於是同意共同為景新街開發案。


邱垂益為使開發案順利進行,邀同呂禮旺、馬兆玲共同參與,並於96年8月2日由黃越勝簽立合作契約書,由邱垂益、呂禮旺、馬兆玲擔任隱名股東,成立美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黃越勝對外負責與地主商議合建事宜,公司內部則由黃越勝、邱垂益共同決策,邱垂益因具有公職身分,相關金流均由其子邱烽堯名義進行,邱烽堯並於97年7月1日起至美聯開發公司任職,職稱為副總經理,但得代行董事長職務。


邱垂益明知本案市有地上設有安樂公有市場,攤販尚未進行遷移,向外透露可以利用市長職權辦理標售,將市有地辦理標售,並採「現況點交(不騰空攤商)」方式,讓其他建商、民眾誤認無法排除公有市場攤販,放棄投標,使美聯開發「1人得標」。


邱垂益、馬兆玲明知承辦人員提供市公所近期出售土地的價格每坪53萬5000元,與當時美聯開發公司購買週邊土地之市價及估價結果每坪約65萬元至127萬元間有巨額落差,惟仍刻意隱瞞上開資訊參與討論,後由主席邱垂益裁示以每坪53萬5000元計算本市有地標售案之底價即1億7023萬1650元,以降低美聯開發公司取得本案市有地之成本。


同時,為了節省美聯開發取得本案市有地後騰空攤商之成本,邱垂益二度親自主持本案市有地之攤商協調會,要求攤商限期遷置至景新停車場內,以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原安樂市場內攤商,將本案市有地騰空後點交予美聯開發人頭楊貴如。楊貴如再於97年12月25日再以假買賣方式,將本案市有地出售與美聯開發公司,使邱垂益等人就本案市有地標售部分,圖利至少8222萬6695元。


合議庭並痛批,邱垂益行為時為中和市市長、被告呂禮旺、馬兆玲為中和市市民代表,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善理市政,竟罔顧選民所託,明知其等投資之美聯開發公司預計取得本案市有地,被告邱垂益仍藉由其市長之權限使市公所辦理本案市有地標售事宜,被告呂禮旺、馬兆玲再藉由其擔任市代會主席及副主席身分,護航本案市有地標售案照案通過,圖利自己,有辱官咸,惡性非輕。


黃越勝、邱烽堯為貪圖一己私利,與具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邱垂益、呂禮旺、馬兆玲裡應外合,使美聯開發公司以接近底價標得本案市有地,所為實有非是。


合議庭考量邱垂益、馬兆玲、黃越勝、邱烽堯犯後均未坦認犯行,未有表達悔悟之意,於犯罪後態度部分無從為他們有利之考量。因此重判4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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