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車禍稱遭拍裙底風光怒提告 法官看「關鍵」影片還騎士清白


OL車禍稱遭拍裙底風光怒提告 法官看「關鍵」影片還騎士清白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L姓女上班族,今年4月下班時騎機車與王姓男子騎的機車發生車禍,警方在檢視王男機車的行車記錄器時,L女赫然看到畫面中竟拍到自己的裙底風光,因此提告王男妨害性隱私,王男對此喊冤表示,行車記錄器是車行所裝,他根本不知道角度,而檢察官檢視影片後發現,鏡頭僅拍到L女大腿內側,並非性器或內褲等私密部位,且王男的行車記錄器位置也與一般無異,因此處分王男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4月2日下午6時許,L女騎機車在高雄一處路口與王男騎的機車發生碰撞,雙方到警局製作筆錄時,王男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結果L女意外看到鏡頭有拍到她的裙下風光,認為王男是故意偷拍,氣得提告。


王男對此則喊冤表示,行車記錄器是車行所裝,純粹是為了發生車禍時要釐清責任歸屬所用,他不知道角度如何,也無從得知會拍到L女裙下。


檢察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的影像後發現,王男的席車紀錄器只拍到L女的大腿內側,並非性器或內褲等裙底影像,是否屬於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仍有疑義。


檢察官強調,行車記錄器影像是王男主動提供給警方釐清車禍肇責,如果是偷拍,豈有主動提供的道理?加上王男的行車記錄器是裝在機車車牌的右上方角落,與一般民眾裝的位置並無明顯不同,因此認為事證不明確,全案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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