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大戶欠稅1587萬 台北分署4度抗告終管收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年過60歲的林姓婦人因於101年間賣掉信義區1億3800萬元的豪宅,卻欠繳奢侈稅及裁處罰鍰,共計1587萬餘元,經台北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並成為列管的滯欠大戶,執行官在110年5月間向法院聲請管收遭駁回,經過4度提起抗告,終於在1月24日經台北地院重新審理後,當庭裁定管收林婦,並於當日被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台北分署表示,林姓義務人滯欠鉅額奢侈稅,雖於101年6月14日向台北國稅局自行申報,但是林婦未依限繳納,被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詳細調查林婦財產流向,發現林婦在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持續處分其名下資金達上億元,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再經台北分署多次命其陳報財產,林婦均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台北分署於是核發執行命令命林婦於110年5月間到場清償欠稅或提供相當於欠稅之擔保。
不料,林婦到場後,雖辯稱這些處分資金的原因是清償配偶公司及配偶所欠民間債權、支付承諾給教會的捐款、及支付女兒出國留學費用等,但是她就各項資金流向的陳述不僅無充分實據支持且無正當性;且縱然屬實,也違背應優先清償欠稅的法律規定。
台北分署於是認為林婦符合管收要件,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雖北院裁定駁回管收聲請,台北分署在4年期間陸續提起4次抗告,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數次發回重審,終於在今年1月24日經台北地院裁定管收林婦,因她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台北分署於是將林婦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知悉可能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即應積極面對處理,更不應有隱匿、處分財產之行為,否則不僅可能遭執行分署聲請拘提、管收,而喪失人身自由,而仍不能免除滯欠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實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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