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分手娶別人新婚滿月 前女友傳清涼照傳訊挑逗「想要了嗎」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丁姓女子得知吳姓前男友即將與另名文姓女子步入婚姻,結果她竟在吳男新婚當月傳送薄紗清涼照,並傳訊吳男「想要了嗎」、「很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等內容,文女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結果一審敗訴,但台南高分院近日二審大逆轉,改判丁女敗訴,須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文女士在2022年4月1日結婚,且文女當時已懷有身孕,同年6月她翻看丈夫手機赫然驚見,老公竟與丁女互傳鹹濕訊息、私密照,她氣得翻拍Line對話,並在生下一子後,於2023年12月與吳男離婚,也對2人提出告訴,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根據文女翻拍的Line對話內容,吳男和丁女在2022年4月25日討論私密處除毛細節,丁女傳訊說「那你來幫我刮」、「出來啊、怕你暈船」、「抱歉太騷了」、「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之後又上傳身著薄紗、裸露下體照片,並問「想回味被我吃OO嗎」、「在那邊抽搐~」、「想OO了嗎」吳男則回「想」。
同年4月28日凌晨,丁女又傳訊「我明天跟我老公在一起,你不要密我唷,要乖乖的想我」。同年6月13日深夜,丁女又問吳男「你老婆知道我是誰吧?」、「她不會怎樣?」、「她會吃醋吧?畢竟我比較騷…」吳男則回覆「她不會怎樣,我偷回。」
文女表示,她快生產時發現2人有在傳訊,也知道丁女是丈夫前女友,但當她詢問丈夫,丈夫只說是「互相分享A片內容那種感覺而已」、「不是什麼事情」,直到後來實際看到兩人對話內容,才氣到將對話全部截圖。
丁女對此辯稱,當時她把電腦借給別人使用,雖然這是她的ID,懷疑這是被不明人士盜用,因為她沒跟吳男說過這些話。法院一審認為文女舉證不足,但台南高分院認定,丁女對電腦遭盜用一事未提出任何證明,憑空所辯,顯非事實,尚不足採信。
台南高分院認為,丁女明知吳男為有配偶之人,竟於文女懷孕至生產後不久期間,有男女朋友間親密、互相挑逗、性邀約對話,並互傳裸露下體照片予對方觀看,依一般社會通念,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應有之分際,侵害原告婚姻及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婚姻關係存續中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加上文女在事發後曾於2023年3月21日、同年月28日因適應障礙症至精神科就診,並於同年12月19日離婚,足認2人上開共同侵權行為,對文女造成精神上痛苦非輕,最終判處吳男與丁女應連帶賠償文女精神慰撫金30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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