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勝 中廣案舊黨部案黨產會敗訴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黨產會於民國108年間認定中廣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名下不當取得土地等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土地則追徵新台幣77.3億餘元。中廣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8年9月24日作成黨產處字第108003號處分書,認定中廣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中廣於10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其中所列資產,於扣除該資產的負債後,其價值超過新台幣2億524萬餘元部分,非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黨產會指出,中廣不當取得的土地或地上建物,應於原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中廣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其價額77億3138萬9185元。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

北高行指出,中廣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但國民黨使中投公司等黨營事業,於94年將華夏公司(當時持有中廣96.95%股權)股權全數過戶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中廣已因此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

北高行表示,中廣既然是在94年間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持有及控制,黨產會誤以華夏公司於95年間簽約出售中廣股權給其他公司的時點,核認中廣非以相當對價轉讓,有基於錯誤事實誤認之違法,判決原處分撤銷。2024/08/26

舊中央黨部11億元 國民黨更一審勝訴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黨產會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一審判決駁回。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26日判決國民黨勝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7月底做出行政處分,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認定國民黨占有國有地,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決議追徵11億餘元。

國民黨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北高行認為,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追徵國民黨價額11億3972萬9956元,於法並無不合,判決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及建物,攸關黨產會追繳國民黨其他財產價額有無理由之判斷,原審未依法讓兩造進行充分攻防,即認原處分並無違誤,尚嫌速斷,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國民黨於79年6月底承購土地及原建物,82年間將原建物拆除,87年間重新建造為現地上建物,95年3月24日將土地及現地上建物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並於黨產條例施行後1年內申報該財產。相關土地及原建物於105年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財產,而是屬於第三人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北高行表示,國民黨於79年間承購土地及原建物時,土地計價是以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加計2成,原建物部分計價是按台北市稅捐稽徵機關查估,合計3億7712萬1669元。國民黨承購土地及原建物的對價,既有相關依據,尚非恣意壓低價格,已難認是「顯不相當之對價」。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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