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案被害人反遭記2大過 公理何在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監察院19日說,僑委會在得知駐外人員涉性騷擾時,未依法採取有效糾正措施,後續又以追溯曠職等理由給予被害人2大過處分,有違反禁止申訴報復規定疑慮,因此通過糾正僑委會,也請僑委會議處性平業務相關人員。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說,僑委會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人員去年指控上司張希賢性騷擾,並控僑委會吃案,後來又指遭僑委會秋後算帳,考績被打丙等。僑委會當時回應,考績作業都依法定程序辦理。
監察院在12月5日全票審查通過監委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對張希賢提出的彈劾案,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2月19日審議通過3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除糾正僑委會外,也請僑委會議處性平業務相關人員,並要求外交部確實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張希賢任職駐聖保羅辦事處擔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機會與權勢,對女下屬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經女下屬去年6月向僑委會委員長揭發,僑委會卻沒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啟動調查,也沒有採取有效糾正與補救措施並提供諮商輔導,僅由委員長以口頭責令雙方保持距離及調整業務互動方式,但2人仍存在上下隸屬權勢關係,導致損害繼續擴大。
糾正案文表示,駐外機構館長依規定也有防治性騷擾責任,但駐聖保羅辦事處去年5月間已知悉這起性騷案,駐處處長在回應監察院詢問也說:「女下屬在長期緊張、焦慮的時間度過,從民國112年7月起,張希賢一直在外面用各種方法來放話,或試圖轉移焦點,或是讓情況逐漸失控等情形」,卻仍未依規定啟動調查。
糾正案文直言,女下屬在7月至9月不斷追問及求助,但駐聖保羅辦事處長以僑委會委員長已有相關處置為由,沒有採取糾正及補助措施,讓女下屬持續處在有敵意、不友善環境達4個多月,確實有疏失。
糾正案文強調,女下屬去年10月2日經立委揭露性騷案、10月12日提出申訴後,僑委會隨即在10月19日發布派令,將乙女調回僑委會,且年終考績考列為丙等,並追查有關乙女112年曠職及與中資機關駐外人員聯繫往來等,且因認定屬實而對乙女各記1支大過。
監委認為,女下屬提出申訴與被處分的時間相當接近,且反觀張希賢只受到申誡1次懲處及考績乙等,衍生乙女是因申訴而遭不利處分的疑慮。經監委調查,僑委會以女下屬與1位中資人員接觸6次就記1大過,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顯有疑慮。2024/12/19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說,僑委會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人員去年指控上司張希賢性騷擾,並控僑委會吃案,後來又指遭僑委會秋後算帳,考績被打丙等。僑委會當時回應,考績作業都依法定程序辦理。
監察院在12月5日全票審查通過監委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對張希賢提出的彈劾案,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2月19日審議通過3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除糾正僑委會外,也請僑委會議處性平業務相關人員,並要求外交部確實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指出,張希賢任職駐聖保羅辦事處擔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機會與權勢,對女下屬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經女下屬去年6月向僑委會委員長揭發,僑委會卻沒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啟動調查,也沒有採取有效糾正與補救措施並提供諮商輔導,僅由委員長以口頭責令雙方保持距離及調整業務互動方式,但2人仍存在上下隸屬權勢關係,導致損害繼續擴大。
糾正案文表示,駐外機構館長依規定也有防治性騷擾責任,但駐聖保羅辦事處去年5月間已知悉這起性騷案,駐處處長在回應監察院詢問也說:「女下屬在長期緊張、焦慮的時間度過,從民國112年7月起,張希賢一直在外面用各種方法來放話,或試圖轉移焦點,或是讓情況逐漸失控等情形」,卻仍未依規定啟動調查。
糾正案文直言,女下屬在7月至9月不斷追問及求助,但駐聖保羅辦事處長以僑委會委員長已有相關處置為由,沒有採取糾正及補助措施,讓女下屬持續處在有敵意、不友善環境達4個多月,確實有疏失。
糾正案文強調,女下屬去年10月2日經立委揭露性騷案、10月12日提出申訴後,僑委會隨即在10月19日發布派令,將乙女調回僑委會,且年終考績考列為丙等,並追查有關乙女112年曠職及與中資機關駐外人員聯繫往來等,且因認定屬實而對乙女各記1支大過。
監委認為,女下屬提出申訴與被處分的時間相當接近,且反觀張希賢只受到申誡1次懲處及考績乙等,衍生乙女是因申訴而遭不利處分的疑慮。經監委調查,僑委會以女下屬與1位中資人員接觸6次就記1大過,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顯有疑慮。2024/12/19
- 記者: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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