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2月1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2月19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2月1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2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東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牧東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予罰緩,並限期補行公告,惟屆期仍未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牧東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一、預計113年2月19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2月17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2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東公司)為行為時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牧東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告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予罰緩,並限期補行公告,惟屆期仍未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牧東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時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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