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臺北市建築物附置裝飾性構造物設計範例彙編

為提升建築執照核發效率,北市府統整過去建照法令疑義樣態及審查標準,自106年9月起推行「建築執照抽查審核附帶決議彙編」以供業界依循,其中為合理規範建築物附置裝飾性構造物的尺度,編有「裝飾物與附屬物」相關規定,經過6年多的實務運用以圖文併敘的方式呈現,於113年9月24日綜整更新「臺北市建築物附置裝飾性構造物設計範例彙編」使設計者能更清楚管制目的。同時附帶決議原彙編中裝飾物與附屬物相關規定自113年9月25日起停止適用,部分條文之適用以文字及圖例併列的方式,更加明確化及彈性化。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此次更新的核心目標在於塑造更具美感與和諧的都市景觀,為兼顧建築師設計彈性並防止使用者違建及違規使用,對於建築物外圍造型或機能設置之裝飾物與附屬物,合理規範建築物附置裝飾性構造物的尺度與材質,希望能夠使各類建築設計在符合安全及法規的前提下,融合城市美學,打造一個兼具功能性與美觀性的城市環境,進一步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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