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涉違證交法 前實際負責人200萬交保

上市科技公司隆銘綠能疑有非常規交易、不實核銷經費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北檢去年搜索、約談許姓前實際負責人等人,昨天再度傳喚許男等人,訊後諭令許男200萬元交保。

此外,莊姓租賃公司職員、陳姓租賃公司職員,分別以新台幣10萬元、20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許男於民國106年至111年間擔任隆銘綠能實際負責人期間,涉嫌不實核銷經費、非常規交易、虛報薪資等,造成公司損失金額達上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間搜索、約談許男等7人,訊後諭令許男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許妻陳姓女子1000萬元交保,隆銘公司簡姓主管、隆銘子公司李姓經理、洪姓登記負責人、楊姓前經理人,分別以5萬元到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調過濾扣案卷證,追查出許男108年間於公司受業者委託新建八德外役監的過程中,涉嫌使公司不法承受此業者積欠租賃公司的債務2000萬餘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商業會計法等罪。

檢方昨天傳喚許男、莊姓租賃公司職員、陳姓租賃公司職員到案說明,訊後諭令許男600萬元交保,因許男覓保無著,而降保為200萬元。

檢方今天表示,去年12月底傳喚營造公司溫姓董事長、楊姓財務長等人到案,因許男當天未到案,因此昨天再度傳喚許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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