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膽連2天偷拍女店員裙底風光 嘉院判刑5月

嘉義縣王姓男子被控去年8月間到菸酒行購物,連續2天對穿著短裙女店員拍攝及觸碰隱私處,女店員調監視器報警函送,嘉檢起訴,嘉院依妨害祕密判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8月24日晚上至一家菸酒行購物,趁穿著短裙女店員站在椅子上拿取貨架上物品時,以手機竊錄女店員裙底風光,且還用手碰觸女店員的大腿及臀部等隱私處。

嘉院表示,王男偷拍得逞,食髓知味,隔天晚上又再度前往同一家菸酒行,假裝購物在店內閒逛,趁穿短裙的女店員站立椅子上拿取貨架上酒品時,又再次大膽地拍攝女店員裙底隱私部位後,才又假裝沒事購物;事後,女店員覺得王男行為怪異,當晚則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不法行為,則報警處理。

嘉院指出,王男坦承犯行,考量雙方和解,但王男未依和解條件賠付女店員的犯後態度,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及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嘉院表示,王男雖然表明已刪除女店員身體隱私部位照片,但照片電子訊號得輕易傳播、存檔於電子產品上,甚且以現今科技技術,刪除後仍有方法可以還原,因此,基於保護女店員立場,依規定沒收王男的iPhone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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