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5天2起放煙火、沖天炮 行為人被查獲竟稱好玩

合歡山昆陽及武嶺6月29日深夜、7月3日清晨接連2起遊客違規施放煙火、沖天炮,經保七警查辦,呂女、李男都坦承是為好玩而預謀帶煙火等到合歡山施放,後續由太管處開罰1500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昆陽界址碑附近6月29日深夜有遊客違規施放煙火,行為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條「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可開罰新台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獲報,透過車牌資料釐清行為人。

保七警方查辦昆陽施放煙火案時,7月3日清晨又有民眾在海拔3275公尺合歡山武嶺停車場施放沖天炮,5天2件遊客違規放煙火引起內政部注意,內政部當時直指「離譜行徑讓人憤慨」,將由保七總隊持續追查並依法裁處,同時加強巡邏取締,也籲請民眾發揮公德心。

這2案經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全力查緝,近日掌握5人身分,保七第九大隊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呂女等3名年輕人6月29日至昆陽放煙火,李男等2人7月3日到武嶺停車場放沖天炮,經電話聯繫,2案主嫌呂女、李男都坦承是因為好玩才攜帶煙火、沖天炮施放。

保七第九大隊陸續將告發單函送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太管處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罰單已寄給住台中市呂女,將開罰1500元,李男放沖天炮案待收到保七警資料也將開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太管處將聯合保七警持續加強巡邏,以防類似案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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