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演勇士舞涉侵權求償二審敗訴 奇美部落提上訴

原民會文發中心所屬舞團於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式展演奇美部落勇士舞。部落認未經授權擅用涉侵權,向原民會等求償300萬元,二審判部落敗訴。部落今天決定提上訴。

奇美部落青年代表丁至軒今天表示,部落已經決定提起上訴,現正研擬撰寫書狀中。

部落聲明指出,依據判決,國家可以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推廣之正當目的,就可將奇美的嚴肅神聖之祭儀歌舞,以合理使用之名拿來娛樂外賓,而原住民族沒有說不的權利,就算不小心冒犯禁忌,也沒有損害部落的尊嚴與利益。

部落聲明指出,判決可見對原住民族文化毫無尊重的態度,並質疑傳智條例不過是以一部法治為名,粉飾中華民國繼續在法律和體制上殖民原住民族,意圖將原住民族集體亡族滅種的遮羞布。

全案緣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107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在圓山大飯店為停辦10年的南島民族論壇舉行開幕式,典禮以奇美部落勇士舞揭開序幕,包含前總統蔡英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海妮等貴賓都一同出席。

奇美部落認為,原民會在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下,擅自在南島論壇開幕式利用傳統智慧創作,又因錯誤展演其智慧創作,侵犯部落禁忌、文化、慣習,損及部落名譽,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奇美部落敗訴,奇美部落不服,提起上訴,並追加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為被告。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相關展演內容目的正當,非惡意觸犯禁忌,不該當對奇美部落傳智創作的人格權侵害,判決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於南島論壇開幕前即已對外公開發表,因南島論壇活動在文化、政治、外交等方面均有正向且值肯定意義,於此嚴肅重要國際場合擇定用於開幕儀式,自有重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意義而有正當目的,依傳智條例規定屬合理使用而無違法性,不構成侵害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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