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企非法在台挖角竊半導體技術 竹檢查辦起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查辦3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在台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晶片研發等業務的中資企業,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或緩起訴。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國安營業秘密專組檢察官去年間陸續指揮調查局台中、桃園及台南市調查處偵辦非法中企案件。

其中1家中資企業從事半導體設備製造、銷售等業務,民國105年在台成立辦事處,未經主管機關投審會許可,違法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與維修。為規避查緝,由王姓男子購入台灣另一家公司掩護相關業務活動。

檢方查出,王男陸續擴大台灣據點業務範圍,新增「人力派遣業」及「設備製造業」業務,自112年起將26名工程師轉至作為掩護的公司名下,並持續招攬新工程師參與半導體設備銷售與安裝,相關費用均由中資公司以代理服務費用名義支付。

另一家中資企業透過陳姓男子在台成立營運據點,以台資公司名義迴避主管機關對中資企業的審查,並透過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掩護實際業務活動。

陳男自107年至113年間依中資公司需求,透過人脈與求職網站在台協助招募晶片研發工程師,組成研發團隊,並透過VPN(虛擬私人網路)及遠端伺服器將晶片研發數據及技術成果回傳中國;期間中資企業以技術服務費名義匯款大量資金至台灣據點公司外幣帳戶,累積金額達1542萬餘美元。

第3家為從事藍牙晶片研發業者,透過呂姓男子在台設立公司,以台資外觀作為中企在台非法從事人才招募、晶片研發設計及測試等業務的延伸據點,迴避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

檢方查出,呂男在111年初被查處、交保後,另設立1間實際未運作的美商台灣分公司為掩飾,繼續為中企進行非法業務活動。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說明,案經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及第93條之2相關規定,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

黃振倫指出,新竹科學園區作為台灣高科技產業重要命脈,是全球半導體、IC(積體電路)設計及光電產業核心樞紐,這次專案成功阻止台灣高科技關鍵技術外流,展現司法單位保護科技產業決心與能力,確保台灣在全球科技領域競爭優勢。

新竹地檢署表示,中國營利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將依法處罰。國內高科技產業從業人員應提高警覺,慎選合作對象並加強內部風險管理,防範中資企業不法滲透行為。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