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竹縣非法王水煉金廠偷排重污染廢水 4人收押

新北地檢署與警方在新北市林口區與新竹縣新埔鎮破獲非法以王水煉金且偷排重金屬廢水的工廠,檢察官訊後聲押禁見合夥的陳姓、鄭姓、沈姓男子及郭姓女子獲准。

檢警查出,具煉金技術的陳男、鄭男與某銀樓負責人郭女合作,自民國111年間至113年6月間先後在新北市林口區及新竹縣新埔鎮地下工廠,以硝基鹽酸(俗稱王水)溶解舊金或含金廢棄物後再過濾、添加亞硫酸銨還原等程序提煉黃金。

檢警追查,地下工廠在提煉過程中直接將含有超過法定管制標準的有害健康重金屬廢水排入廠區外土壤,以牟取不法利益。

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陳佳伶6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林口警分局,並會同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兵分7路至新北市新店區、林口區及新竹縣新埔鎮處搜索,查扣機具、設備並帶回陳男等5人。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男、鄭男與郭女涉犯廢棄物理清理法與水污染防治法,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持續研析事證追查,9月3日再指揮保7總隊、新北市刑大,並會同新北市環保局至新北市板橋區、台北市中山區搜索,帶回沈姓大股東等7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沈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與水污染法防治法等,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6名工廠員工分別諭知新台幣2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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