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察長到法務部次長 黃謀信:推動法案挑戰多

打詐新四法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曾任檢察長的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檢察長具權威性、可控制個案、不易被挑戰,次長工作則常被挑戰、不受控,推出法案須接受折衝進行調整,為此他已學會調適心情。

56年次的黃謀信現任法務部常務次長,也擔任發言人,之前曾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歷任澎湖、屏東、台中地檢署檢察長,興趣是法案研究、學術研究,日前已取得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黃謀信曾任北檢發言人,熟悉也了解媒體生態,尤其司法記者撰稿前,不懂的法律問題向他請教,他都願意解答,獲記者尊稱「黃老師」。

黃謀信接受中央社專訪,被問到從地檢署檢察長到法務部檢察司長,再升任法務部次長,這些工作內容差異以及如何調適心情。

他說,無論檢察司長,還是法務部次長,其實都是行政工作,與地檢署偵辦個案完全大不同;法務部旗下有各大體系,包含調查、廉政、檢察、行政執行等,而地檢署只是體系之一。

黃謀信說,擔任檢察長或檢察官時,努力偵辦個案,依證據判斷,通常會有成果,但在司長或次長任內,每人各司其職,好比是一部機器裡面的某一個螺絲而已,再怎麼努力不一定會有成果,例如立法程序中遭外界質疑、挑戰時,要聽取各界意見,最後經折衝完成妥適法案。

黃謀信補充,以自己為例,任職地檢署期間,偵辦個案是非黑即白的二分法思考,依證據認定,具權威性、可控制個案,也不易被挑戰。但次長工作則常常被挑戰,也無法控制。

他解釋,即使法務部推出很好的法案,但當立委質詢或外界持不同意見時,他就必須努力說服並解釋法案源由及效果,還要考量不同立場者,每次立法過程都有多次折衝,都要經過調整、妥協及溝通,在某個程度上也是一種挫折,與檢察官工作內容相差之大,但他已學會調適心情,並做好心理建設。

黃謀信說,擔任次長有做好心理建設,這個工作就是會有這個過程,要認知每個政策的形成,次長在過程當中扮演的角色,不再是以前做為檢察長一個最終的決定者,而是整個政策形成的一環而已。

黃謀信說,因為不確定性高、難以控制,他必須做更多功課,做好學術及法律研究,才能正確又專業地回應外界或是立委質疑,為此工作時間更長,一周5天上班,2天的假日會有1天來加班,平日下班離開法務部都已晚間10時,回家則捨不得馬上睡。

他說,如果回家馬上睡,似乎人生只剩工作,這樣不行,所以他回到家趁妻子、兒女還沒睡就聊聊天,有時順便安排假日親子行程,笑稱以前還可以下班去慢跑,現在的休閒可能只剩下睡前好好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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