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遛狗繩勒死哥哥 男子二審仍判13年10月

陳姓男子不滿長期沒工作的哥哥一次花光政府普發的新台幣6000元,拿遛狗繩勒死哥哥。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與中度身心障礙的哥哥一起住在新北市蘆洲區,陳男於民國112年4月間因不滿哥哥長期沒工作,又一次花光政府普發的新台幣6000元,2人爆發口角,陳男拿起遛狗繩勒住哥哥脖子,導致哥哥呼吸衰竭死亡;陳男隨後報案自首。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陳男手段凶殘,且對哥哥與其他同住家人都有家暴情形,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入監10月,但出獄後仍犯此案,顯見陳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刑法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依殺人罪判13年10月徒刑。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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