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蘆竹5警壓制酒醉男釀死亡 一審判無罪

桃園市游姓男子酒後在街頭揮刀鬧事,被員警壓制後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員警。法院審理認為,檢方事證不足證明員警已逾必要程度或有何過失,今天判處5員警無罪、可上訴。

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民國108年間獲報,游姓男子酒後情緒失控,拿出折疊式鋸刀在街頭揮舞,甚至攻擊到場員警;員警將他壓制後,游男卻因「酒精中毒」及「姿勢窒息」死亡,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依解剖鑑定報告書等事證,可認定游男當時遭員警輪流或同時壓制在地,雙手又遭反銬於背後,影響其呼吸功能之正常運作;加上游男本身體型肥胖、處於酒精中毒狀態,對呼吸功能的影響加劇,導致姿勢性窒息,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死亡。

但法官依密錄器畫面及證人證述,游男當時處於極度酒醉、非理性且情緒激動的狀態,又手持鋸刀與他人發生爭執,且在員警制止時發動攻擊、拒不配合上銬,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及公共安全之虞,員警所實施的壓制行為屬合法且必要。

法官認為,游男遭上銬後,員警壓制的人數、力道及部位,均有伴隨游男的抗拒情形減緩而相應調整及降低強度,並持續注意游男身體狀況、通報救護車,員警對游男的傷勢處置已盡注意義務,並無不當。

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認定員警所採取的壓制手段及強制力已逾必要程度或有何過失,無從形成有罪確信的心證,今天判處呂姓、鍾姓、林姓、許姓、陳姓員警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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