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原籍證明補件 移民署:6/30收件截止
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於4月被通知補件「喪失原籍證明」,迄今已收件具結書逾1200件。移民署今天提醒,6月30日為收件截止日,若有實際困難者可反映和提供協助。
移民署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依兩岸條例規定,於今年4月初通知限期補繳。
同時,陸委會於4月16日也公布得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的相關類型,移民署自4月21日起開始受理。
移民署提醒,由於補繳期限截止日為6月30日,呼籲接獲通知者請儘速補繳或提出申請,若是遭遇其他實際困難,也請立即向移民署反映。
據了解,通知需補件者約1.2萬人,目前收件具結書已超過1200件。
移民署說,已持續接獲民眾補繳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以及受理「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申請案,並加派人力審核及通知結果。
移民署提醒,符合相關類型的民眾,可透過親送至移民署服務站,或是郵寄紙本、傳送電子檔案至指定信箱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請。
另外,移民署官網全球資訊網建置的「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已提供申請書等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可藉此查詢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狀態。
移民署指出,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的相關類型,但具有其他實際困難,請盡快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
移民署強調,若已接獲通知但消極不配合辦理者,秉於依法行政,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註銷當事人台灣戶籍,請民眾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移民署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依兩岸條例規定,於今年4月初通知限期補繳。
同時,陸委會於4月16日也公布得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的相關類型,移民署自4月21日起開始受理。
移民署提醒,由於補繳期限截止日為6月30日,呼籲接獲通知者請儘速補繳或提出申請,若是遭遇其他實際困難,也請立即向移民署反映。
據了解,通知需補件者約1.2萬人,目前收件具結書已超過1200件。
移民署說,已持續接獲民眾補繳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以及受理「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申請案,並加派人力審核及通知結果。
移民署提醒,符合相關類型的民眾,可透過親送至移民署服務站,或是郵寄紙本、傳送電子檔案至指定信箱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請。
另外,移民署官網全球資訊網建置的「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已提供申請書等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可藉此查詢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狀態。
移民署指出,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的相關類型,但具有其他實際困難,請盡快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
移民署強調,若已接獲通知但消極不配合辦理者,秉於依法行政,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註銷當事人台灣戶籍,請民眾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 記者: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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